药学院团委工作职责

栏目:[团学制度]   日期:2018年08月28日 21:46   作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药学院团委(以下简称:团委)团学工作顺利、有序、高效地开展。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并结合团委自身特点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药学院团委工作职责。

第二条:团委应严格履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所赋予的权利、义务,执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团委受菏泽学院校团委的直接领导,是药学院各年级广大团员的领导组织,是传达党团精神、组织发展团员、开展各项团学活动的领导核心。

第四条:团委应领导所在年级全体团员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党委、团委的中心思路开展工作,加强对全体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教育,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关心广大团员的学习、生活、纪律,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团生活,加强对团支部、团干部的考核与监督,为推优、评优和学校的各项评比提供公平、公正的参考资料。

第二章  组织成员、机构、组织制度、职责

第五条:团委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团委下设团委会、各班级设团支部、团支部设团小组。

第七条:团委会及各班级团员必须履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本章程的各项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团委设团委书记一名,团委副书记一名,秘书长一名,组织委员一名,宣传委员一名。

第九条:团委工作实行书记负责制,有权召开总支成员会议、全体团员大会。

书记会议成员由团委书记、副书记、秘书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总支会议成员由团委书记、副书记、秘书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班级团支部书记组成。

第十条:团委各成员职责:

团委书记:配合团委做好各项工作,上传下达,领导布署团委总体工作并做出决策,领导监督团委成员及各班团支部工作,对本院团工作负总责。

团委副书记:辅助团委书记做好团委领导工作,参与团委的各项决策并积极传达与执行。

组织委员:发展组织团员,监督团委成员的工作,负责活动、会议的考勤工作、做好团员思想工作、组织协调各团支部,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与筹备,领导基层团支部组织委员做好全体团员日常考评工作的记录、归档。

宣传委员:负责团委宣传工作,积极深入的宣传党的精神、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团员日常的理论学习宣传,并领导各团支部总体宣传工作。

第三章基层团支部的组织原则、职责

第十一条:以班为单位成立团支部,支部书记和委员由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具体职责如下:

(一)支部书记:负责团内的上传下达及支部内全面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

(二)组织委员:发展团员,监督支部团员的工作,负责支部团员的日常考核、考勤的记载、归档工作等。

(三)宣传委员:深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理论学习,宣传先进事迹、人物,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十二条:各班团支部认真贯彻团委已通过的决议,自觉遵守团章和团委的各项制度,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团支部应依据团章建立健全完善的工作制度、会议制度、议事制度,每学期对团小组长进行书面工作评定,对于团员的组织发展、推优、各级评优提供公平、公正的书面意见及群众评议。

第十四条:基层团支部下设若干团小组,团小组是开展团工作的最基层组织,设组长一名。职责如下:

(一)负责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传达上级精神和任务,执行团委、团支部的各项决议,积极参与团的活动。

(二)负责对小组成员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记录、工作评定,对本组团员的推优、评优做出书面意见。

(三)学期末书面汇报小组团员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团委工作的开展在团委的领导以及广大团员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六条:团委工作的开展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七条:团委会议召开实行例会制度,如有必要可临时召集开会。

(一)书记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对各项工作进行统筹规划,行使决策权并对全体团员负责。

(二)总支成员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讨论团的工作,听取各团支部的汇报并对各班团支部工作行使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三)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分别领导各团支部的组织和宣传工作,有权召开各支部组成的组织委员会议、宣传委员会议。

(四)团委可视情况而定召开全体团员会议,布置、听取团的工作。

第十八条:各班团支部应每学期以书面形式呈报团委本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并每月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对下月工作做出计划,以书面形式报于团委。

第十九条:团委应每月做出上月工作简报报于院团委。

第二十条:团委各项财务活动实行组织委员负责执行,书记审批监督的制度。

第五章干部的任免和考核制度

第二十一条:为了保证团委成员能够尽职尽责,高效开展工作,依据团章制定此制度。

第二十二条:团委各级团干部的产生由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除新生入学选举时机不成熟可由团委书记或辅导员指定)

(一)团小组长由小组成员全额选举产生,经团支部批准,团委审核后做出任命。

(二)团支部成员经班级全额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团委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组建三级考核组织。

团员由小组考核;小组长由团支部考核;团支部由团委考核;团委由团委考核。考核办法根据菏泽学院团委考核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团委制定奖惩制度,根据书面考核评定、群众意见对团干部进行调整、任免。

第二十五条:团委会议制度、议事制度、考勤制度另行制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属药学院团委。

第二十七条:此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