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学生班级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班级是学生在校期间进行学习、生活的基本组织形式,既是学校对学生实施教育和管理的基层组织,也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基层群体。
第二条 班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高等教育法,努力建设优良的班风和学风,实现学校的培训目的和发展目标。
第三条 标准化班级的条件
1.要有共同的奋斗目标。共同的奋斗目标是班级建设的方向,它反映全班学生共同的愿望和要求。班级的总体目标是努力使学生成为有远大的理想、坚定的信念、健康的体魄、健全的人格、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宽厚的知识基础、执著的创新意识、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竞争能力的应用型高素质人才。各班级应始终把争创“优良学风班”做为本班的中心目标,并从实际出发,在不同阶段有计划、有步骤地提出切实可行的阶段性目标,鼓励学生克服困难,团结互助,携手前进,为实现总体目标而努力。
2.要有积极向上的政治氛围。班级成员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的科学发展观;关心时事政策;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组织的活动,自觉抵制错误思潮、营造健康成长的氛围,培养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
3.要有浓厚的学习氛围。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热爱所学专业并圆满完成各科学习任务;注重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发扬“尊师、守纪、勤奋、进取”的优良学风,班级成员为争创“先进班集体”而努力。
4.要有较强的集体观念。集体主义是班级工作的灵魂,它对班级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主要的促进作用。班级要注意集体道德风尚的形成,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班级成员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具有正确的价值观念;具有遵纪守法、勤奋刻苦等健康的生活和学习方式;同学与同学之间、干部与学生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具有和谐、团结的良好风气。
5.要有较强的纪律观念。班级成员能够以菏泽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形成遵章守纪的良好班风。
6.要有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班级活动。能够结合本专业特点,充分发挥每名学生的特长,开展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第二课堂活动,做到“寓教于学,寓教于乐”,提高大学生人文素质修养,达到既锻炼能力又陶冶情操的目的,为其走向社会、适应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7.要有坚强的领导核心。班委会成员要讲团结、相互尊重,密切联系同学,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强的责任心,以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理念,真正成为班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核心。
第二章 班委会
第四条 班级设立班委会。班委会是班级的行政组织,接受学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辅导员的领导,具体负责包括班级日常教育管理和各项活动的开展在内的班级建设工作。班委会成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学习勤奋刻苦,生活勤俭节约,工作兢兢业业,模范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注意团结协作,树立班委会的集体威信。
第五条 班委会一般由5—7人组成,可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劳动卫生委员、纪检委员各一人,实行目标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第六条 班委会由班级全体学生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民主选举方式产生,候选人必须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学习优良、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候选人可由辅导员、班主任推荐、学生联名推荐和学生自荐方式产生。
新生班设临时班委会,临时班委会由辅导员、班主任在充分调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指定,临时班委会任期不得超过一学期。
第七条 班委会的任期为一年。期满后,班委会进行工作总结,学生评议,提出新的候选人,由全班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班委会。班委会成员出现失职、违纪、考试不及格等现象,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应及时调整。
第八条 班委会的选举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辅导员统一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班委会成立后在学院领导和辅导员的指导下行使职责。
第九条 班委会成员的职责
一、班长的职责
1.对本班班级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召集班委会和召开班会,统一部署本班工作。
2.抓好班委会的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班委会成员素质,并对班委会成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对个别学生干部的不称职行为及时提出批评并帮助改正。
3.掌握本班各项活动的考勤情况,及时汇报开学初全班同学的返校情况和期末学生离校工作。
4.深入了解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辅导员汇报。
5.定期向政治辅导员汇报、请示工作,完成辅导员及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任务。
6.配合团支部做好工作,对本班党团员的发展提出建议。
二、副班长的职责
副班长协助班长工作,班长不在时全面履行班长职责。
三、学习委员的职责
1.负责班级学风建设和作业完成情况。
2.沟通任课教师与班级同学的联系,传达、贯彻任课教师对本班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同时向任课教师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
3.协助辅导员、任课教师选好课代表,与课代表一起配合任课教师组织和完成教学任务。
4.定期组织学习经验交流会,组建帮学小组,及时对缺课或成绩落后的同学补课、辅导,并通过作业展览等形式,培养同学们严谨扎实的学习风气。
5.根据本班同学的特点和要求,组建各种学习、科研小组并开展活动,扩大同学们的知识面,促进同学们全面发展。
6.完成学校、学院和班委会交办的有关学习方面的工作。
四、生活委员的职责
1.负责办理本班同学有关生活方面的事宜。
2.了解和掌握全班同学的家庭经济状况,建立困难学生档案,及时向辅导员汇报,并提出解决的办法。
3.及时向学校、学院反映同学们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爱粮、节粮、节电、节水等宣传教育活动。
5.按时领发各种生活补助和班级经费,保管好班级经费,并定期向全班同学公布班级经费的使用情况。
6.负责班级日常用品购买及管理工作。
7.负责期末本班同学车票的订购工作。
五、体育委员的职责
1.组织本班同学上好体育课,保持同体育课教师的联系,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
2.组织早操、课间操和参加体育达标活动,经常组织开展业余体育活动,使同学们有一个健康的体魄。
3.组建班级体育代表队,搞好体育训练和各种体育比赛。
4.对本班同学进行安全教育,外出活动负责维持秩序。
5.集体活动要整队、喊号,当好指挥员。
六、劳动卫生委员的职责
1.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劳动、卫生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2.组织和带领同学开展各种公益劳动和卫生清理工作,定期召开舍长会议,开展争创文明宿舍活动。
3.负责组织本班的劳动、实践课,开展日常卫生工作。
4.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的健康状况和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的意见和建议。
七、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
1.组织本班同学学习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
2.负责本班日常考勤工作。
3.负责本班同学日常综合测评成绩的记录和统计汇总工作,并及时向同学公布。
4.对本班其他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八、心理健康委员的职责
1.积极向本学院、本班同学宣传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方面的知识,使同学们了解心理发展的规律,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自我调节和自我保健;
2.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定期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培训、交流活动;
4.协助、配合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开展有关工作;
5.对本班同学中存在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提供帮助,并及时与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联系。
第三章 班级制度
第十条 班级制度是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是保证班级工作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措施。
第十一条 班级会议制度
1.班委会每月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工作计划,研究讨论班级工作,进行工作总结,开展班委会成员间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2.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班务会或主题班会。班务会内容: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精神并结合本班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听取班委会两周来的工作报告,公布前两周同学综合测评情况,讨论并通过班级工作计划及奖惩事宜;讨论和决定班级重大问题。主题班会内容:举办报告会、学术讨论会、学习经验交流会、知识竞赛等。
3.小组会。以学习小组或团小组为单位,组织政治学习和规章制度的讨论,做好学年鉴定工作等。
第十二条 班级工作计划制度
1.学期工作计划、总结。班级每学期都要根据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制定出本班的学期工作计划。计划既要体现不同学期的特点,符合班级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又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具体。期末做好总结。
2.月工作计划、总结。班级应因时因地,根据学期工作计划及学校、学院临时工作,妥善安排每个月的工作。在某一段时间内对学生开展哪些教育活动,实施什么管理措施,有什么具体要求,要达到什么目标、什么效果等,制定具体的计划,避免工作的肓目性,月末做好总结。
3.为保证各项工作计划落到实处,必须做到“四有”。即有布置动员,有监督执行,有检查总结,有奖惩办法。
第十三条 班级管理和考核制度。
1.考勤制度。考核学生早操、上课、自习、军训、实习、劳动、集会等集体活动的出勤情况,考核学生的就寝情况。
2.卫生值日制度。建立宿舍、教室、卫生区值日责任制。
3.考评制度。按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规定,综合测评小组做好平时考核和记录,定期张榜公布。
4.奖惩制度。班级对表现突出,在班风、学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或为集体争光的同学进行表扬、奖励;对不良行为、违纪现象进行批评、处理。对学生的奖励和处分坚持实事求是、按章办事的原则。
5.班干部述职制度。
6.班费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四章 班级工作
第十四条 各阶段的班级工作
1.开学阶段。明确新学期的学习任务,布置新学期班级工作,总结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召开以“假期见闻”、“社会实践”为内容的主题班会;公布讲评每位学生的综合测评情况,做好“三优”评比工作。
2.期中阶段。配合学校、学院及有关部门,做好期中教学检查和期中考查工作;总结班级工作,提出改进和提高教学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3.期末阶段。做好考试动员工作,进一步明确考场纪律。总结学期内班级工作,安排假期工作。学年末做好班委换届工作。
4.假期阶段。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要求学生做好复习、重修和开学的准备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学院、各班级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处制订并负责解释。
二○一七年九月一日